廢 工廠法 廢止日期 : 民國 107年 11 月 21 日
妊娠與分娩後女性及未滿十八歲勞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
10.「工廠法」規定,童工及女工不得從事下列何種工作? ①處理有爆發性、引火性..-阿摩線上測驗